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作者: 时间:2020-10-14 点击数: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学段的一系列的资助政策,现将这些政策介绍给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了解这些资助政策,有些资助项目是所有学生都能享受的,有些是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才能享受,希望你们详细了解这些资助项目的实施范围。

1.国家奖学金:专科学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学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专科学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可分档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

5.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对于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职院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职院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辅助措施。各高职院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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